主要是按照《种子法》的规定和《种子法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本区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。承担《种子法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务:
(1)负责种子资源保护工作;
(2)种子选育、生产使用的协调工作;
(3)良种的区域品种和新品种展试、试验、示范工作;
(4)农作物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审查工作;
(5)受委托等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;
(6)对种子生产、加工、贮藏、保管、经营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;
(7)对种子行业信息进行搜集、整理、发布工作;
(8)新品种的审定、保护等工作;
(9)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,组织贮备、调配"两杂"种子工作;
(10)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和协调工作;
(11)对种子生产、经营市场进行调查,受农业局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、检查工作。
负责人:郑永红
联系电话:404014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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