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、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相关办法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;贯彻国家对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规定。
负责管理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。负责渔业水域、滩涂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负责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,水产种苗、鱼用药物的生产监督管理。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,处理鱼事纠纷,调查处理重大渔业行政案件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、渔业水域污染案件和渔船违章案件。对渔船登记,确认所有权。内河小型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考试。管理渔港岸线使用、审批渔港内施工。渔船进出港签证、引航等。按照规定对辖区内渔业船舶进行检验。
负责人:张庆
联系电话:404046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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